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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市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号),现下达你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城市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请你市会同生态环境、住建、发改等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资金分解意见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请定州市、辛集市尽快编制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四部门将按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四部委审核备案,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将作为地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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